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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村成全省唯一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20-01-20 点击数:8823

    上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东阳市花园村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指出经省委改革委审议,省政府同意在东阳市花园村开展“浙江省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并原则同意《东阳市花园村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标志着花园村正式成为浙江省唯一的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

《复函》要求,东阳市要认真履行试点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和政策底线,积极探索浙江特色新时代美丽乡村经济发展新动能、社会治理新模式、乡村管理新途径,破除阻碍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花园村走出一条新时代乡村振兴实践之路。花园村要承担具体试点实施责任,积极参与实施方案制定,认真落实《试点方案》。金华市要加强统筹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指导督促《试点方案》顺利实施。

《复函》指出,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试点方案》特别是省级层面支持改革事项清单的要求,加强指导和支持,促进改革试点顺利实施。省委改革办加强统筹,省农办发挥牵头作用,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行职责,积极支持试点工作。《复函》还强调,金华市及东阳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实施的阶段性评估和指导跟踪,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据介绍,在花园村开展“浙江省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具体实践,是强村富村提升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浙江省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进入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新标志,更是全国统筹城乡体制机制突破的标志性改革,具有首创意义。花园村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为主题,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共建、共富、共治、共享,以创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为重点,强化党建统领,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快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培育“村域小城市”,努力把花园村建设成为乡村文明与城市文明高度融合的实践典范、乡村未来社区的实践典范、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实践典范,为全省全国创新“三农”工作提供经验和样板。

花园村已有690多年的历史,改革开放以前是一个有名的穷山村。1978年,花园村年人均收入仅为87元。1981年以来,在村党委书记邵钦祥的带领下,花园村经过近40年的创业拼搏,以“强党建、抓工业、兴产业、惠民生、善治理”为重点,做到五个“不动摇”:一是坚持党委领导、党员带头不动摇;二是坚持依法治村、民主管理不动摇;三是坚持发展工业实体经济不动摇;四是坚持为民、利民、惠民、富民不动摇;五是坚持打造中国农村样板、世界名村不动摇,实现了从“两创”到“两富”再到“两美”的华丽转型,成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样板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

2016年7月1日,花园村党委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同年花园村荣膺“中国十大国际名村”,并连续多年名列“中国名村综合影响力300佳”前三甲。花园村是浙江省首个单独以村为单位创建成功的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被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授予首批“中国十大优秀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网友最喜欢的乡村旅游目的地”,还成为中国村官培训基地和全国新农村建设A级学习考察点,被誉为“浙江第一村”“天下红木第一村”“中国农村现代化的榜样”。花园村还被授予全国文明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村、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首批全国农村幸福社区等上百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特别是近年来,花园村坚持党建、经济、社会、文化、生态齐抓共建,深入贯彻“强村带弱村、共富更要共享”理念,积累了许多基层善治的先进经验,形成新时代乡村与城市耦合发展的先发优势。截至2019年底,花园村村域面积1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超6.5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4万人),全村实现营业收入602亿元,拥有个私工商户3768家,村民人均年收入13.5万元,接待国内外游客570万人次。站在新的发展阶段,空间规划、要素保障、基础配套、管理体制等制约了花园村的进一步发展和功能作用的发挥,迫切需要借鉴镇域小城市培育试点有益经验,加快理念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再次跨越发展。